房价飞涨毁约再卖 到手97万陪95万
房价飞涨毁约再卖
到手97万陪95万
5年前李女士以27万元的价钱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屋。但当时卖主何某尚无产权证;接下来的几年房价飞涨,何某在领取了产权证后,竟然又以70万的价格过户给了他人。无奈之下李女士将何某一家三口告上法庭。昨日珠海区法院做出判决,何某不仅要将购房款、违约金等共计57万元退还给李女士,还要赔偿因房屋涨价而导致的38万余元经济损失。
李女士诉称,2003年1月30日,她委托叔父与何某一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,约定以27万元购买何某一家坐落于珠海区东晓南路锦丽居锦胜街的一套房屋。何某等人承诺,在领取房屋的产权证书后30天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。签协议后,李女士按约定支付了269950元,并在接受房屋的同时花费巨资装修2007年9月,李女士获悉何某已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,便要求其履行产权过户义务。但何某却利用协商的空隙,以7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张某,并已经过户。于是,李女士将何某一家告上法庭,要求终止房屋买卖协议的履行;何某一家返还购房款、煤气管道费、利息、房屋装修费、违约金、经纪损失等共计174万余元。今年1月,涉案房屋现产权人张某向珠海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李女士交还涉案房屋。
而何某表示,同意解除买卖协议,并向李女士支付57万元,这里面包括退还的265000元房款、4850元煤气管道安装费等费用以及违约金,同时拒绝了对方其他的诉讼请求。
最终,珠海法院做出判决,解除原告李女士与何某签订的购房协议书,何某夫妇共同退回含购房款26.5万元、煤气管道等费用款4950元在内合共57万元,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8.5万元。